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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放,精伦品牌系列产品全面升级
2018-10-17

       2018年8月17日上午,由公安部户政中心组织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读信息规范》培训会在北京召开,公安部户政中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认证中心及兴唐通信的领导出席此次会议,向各身份证阅读器生产厂商传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读信息的内容和规范,并部署产品升级工作,精伦作为身份识别领军企业、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的核心供应商参与了此次会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了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技术标准制作,精伦品牌阅读机具设备端无需升级固件,只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读信息规范》GA标准进行开发包升级、PC端阅读程序或手持机阅读程序升级。截止发稿前,精伦已经完成软件的升级开发工作,进入第二轮测试阶段,并将从8月22日开始,正式升级身份证阅读机具、人证核验产品的系统软件,确保精伦品牌所有身份证阅读机具、人证核验产品具备识读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功能,满足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快递等行业需求。
       作为行业知名供应商,精伦在相关标准发布的第一时间积极响应,按照培训会议精神,安排研发、技术支持、售后、销售及相关部门,对产品(精伦全系列身份证阅读机具、人证核验系列产品和系统)升级和适配工作进行研发和市场的部署,升级后的产品和系统可全面支持二代(指纹)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识读。
已经购买了精伦品牌身份证阅读机具系列产品、人证核验系列产品的用户,可通过下列三种方式进行升级:

1.直接与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区域经理联系,获得合适的开发包;
2.“普利商用”官方微信号中选择“服务支持”--“我要升级”,填写表单并提交,确认需求后,我司售后服务人员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3.直接拨打我司售后服务电话027-87921111 分机 3117, 联系产品和系统的相关升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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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发出通知,于9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港澳台同胞与大陆相连接的“同等待遇”重要措施。

       《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用于在大陆证明身份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在中国大陆实现与身份证在日常使用上的无差别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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